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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少年是否有发生性交行为的条件?(上)

“情”与“欲”是一体两面,一旦双方确定了恋情,除了会设法持续保持心与心的亲近,也开始会进行身体与身体的亲密行为。师长无法要求孩子完全不能有肢体之亲近,因为那是亲密关系里的自然需求,单靠禁止难以让孩子跟从,而这样的要求其实也不太人性化。师长首先要做的,便是引导孩子严谨思考中学生是否有发生性交行为的条件。

在我与老师和学生的互动经验中发现,大部分孩子是不苟同中学时期可以发生性交行为的,这样的答案或许可以让许多师长安心,但不表示就可以因而放松这在方面的教育。针对不赞同中学生能发生性交行为的立场的孩子,我们需要强化其如果进入恋爱,如何避免将自己陷入可能发生性交行为的危险。

至于认为中学生可以发生性交行为的孩子,甚至可能已经有过性交行为经验的孩子,那么他们需更进一步拥有正确的避孕观念与知识。后者是师长有义务提供的一种“责任教育”,出发点在于教导孩子若处于紧要关头,如何保护自己和伴侣,而不至于惹上麻烦,或是让问题更加的严重。我了解很多师长会认为这是一种鼓催孩子发生性交行为的教育,但我的看法有所不同,就好比师长教导孩子在火灾时怎么逃生或使用灭火器,是否就等同于鼓催他们可以放火?师长不妨再回头看看以上我提到的教育方向,这些概念的学习将会让孩子一生受用。而孩子需要受这方面教育的时机,并不是当孩子18岁、21岁或结婚时,而是当孩子已有情欲的发展和需求时!

针对以上的概念,我接下去细部解说如下:

中学生是否有发生性交行为的条件,这是非常需要孩慎重思考的一个问题。现在许多孩子并不认为结婚是发生性交行为的必要条件,既然如此,师长不妨与让孩子讨论,当彼此非常相爱时(不一定是在中学时期),何时才适合有性交行为?以下我提供一些评估让师长参考。

  1. 我们是否已经达到合法年龄?我国法律对于允许发生性交行为的合法年龄为16岁。
  2. 我们彼此是否都有意愿发生?若其中一方不同意,则属于强暴罪行。
  3. 我们的关系是否已经稳定?若在情感关系不稳定时就发生性交行为,对情感关系的维系将会是一种反作用力,最终可能导致分手。接下去可以延伸与孩子讨论,如何评估关系已经是稳定的?
  4. 我们的生理距离与心理距离是否一致?当两人相恋时,心理距离需要靠时间的相处来增加紧密度,但如果彼此的认识还没达到一定的基础就发生了性交行为,最后的结果很可能就是生理距离远远超越心理的距离,因为身体的亲密总是最吸引人,这对关系的发展来说是不健康的。
  5. 我们是否有安全和卫生的概念?很多人对于避孕的概念是非常模糊的,以至于坊间流传许多不正确的迷思,例如体外射精是安全可靠的避孕方式,用可乐清洗阴道就可以把精虫杀死等等。另外生殖器或是性用品的卫生问题,也是一般人很容易忽略的部分,严重的话会感染性传染病。
  6. 我们是否有勇气承担风险和后果?很多孩子会将“有什么事我会负责!”这句话挂在嘴边,但对所可能需要扛起的责任并不是那么的清楚,于是这样“负责任”的承诺是没有任何意义的。师长需要与孩子一起探讨,不论选择结婚生下小孩、当单亲妈妈、堕胎,可能会面对的问题有哪些。只有当孩子越清楚知道每一项选择之后需要付的代价,才会思考是否有条件做这样的决定。

总的来说,太早发生性交行为(不论是年龄上还是关系的发展上)会隐藏危机,就如上文提到,两人约会的目的和焦点会被模糊、生理激情会取代亲密交流、性观念的不正确(例如爱我就应该给我你的身体)、性知识(避孕、性传染病)的不足,这些最终将导致孩子产生罪恶感、矛盾,以致影响生活和学习,是身为师长非常不愿意见到的。

吴启铭

学士与硕士拥有教育心理、辅导、谘商之学术资格,同时接受过专业性学和性教育训练,为台湾认证之合格性教育与性咨询师,在本土推动教育、辅导、性教育课题等已超过十二年,为国内资深教育培训工作者。目前为大专院校心理成长、辅导与谘商、性教育等课程讲师,也是报章和杂志教育主题专栏作者,经常受邀于电台和电视成为谈话性节目嘉宾。著有《我爱我身体》绘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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