亲密关系热门帖子 (右边)热门话题性与社会

关于离婚, 让律师告诉你一定要知道的十件事!

离婚,是互为配偶的双方生活期间,透过法律手段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。

通常办理离婚程序的过程中,都要面对许多复杂的问题,尤其是子女抚养权或监护权,以及夫妇间甚至是双方家庭在财产上的分配、以及对其中一方是否支付及支付多少离婚赡养费、子女抚养费等问题……

面对婚姻,如果真的无法修复关系而决定各自飞,请参考以下几点:

1)两条路 – 单方离婚 (unilateral/single petition) 或 双方离婚 (joint petition)。

(a)单方离婚 (unilateral/single petition)的手续比较复杂,要去JPN申请俗称“辅导”面谈,等排期,双方一般要去3次辅导。之后如果依然无法复合,JPN才会发信说“Pasangan tidak dapat didamaikan”。有时单单这个过程就会耗上半年或更久。有了JPN的信,你才可以请律师向法庭申请单方面离婚。

(b)双方离婚 (joint petition)相对省时省事省钱。一般上只要谈妥产业如何分配、孩子/伴侣的赡养费、(共同)抚养权、探望权、找律师处理所有文件,之后上一次法庭,其他的文件与手续都交给律师,搞定。

简言之:可以直走的路就不要拐弯。

2)如果房子贷款已经供完,可以谈妥在离婚前以“Love and Affection”的转让(transfer)方式先把房子的股份割名给另一半。在进行政府估价时只要出示结婚证书,就能因是“夫妻转让”而享有100% stamp duty印花税折扣。这时你们“Love and Affection” 谁?

钱啊。
平时努力省吃俭用,请把“精明消费”的概念也用在处理离婚案件上。


3)做不成夫妻,请继续做父母。我常鼓励父母在离婚后依然共同拥有孩子的抚养权(joint custody),因为孩子你也有份。可是如果你(因故)执意要放弃抚养权,那我只好(无奈的)尊重你的决定。

4)我也常劝双方同意离婚。虽然少赚一些律师费,但我被教导把爱带回家。没有人结婚是为了离婚,所以在离婚时请学习把伤害降到最低。

5)我可以个别约见你们让你们签文件,但请不要向我八卦对方跟我说了什么。反正都是你不想对我说的故事。就别问了。

6)没有适合结婚的年龄,只有适合结婚的对象。不用急着结婚,然后深怕对方反悔不肯离婚而夺命追魂call我催我做离婚文件。

7)如果你是同性恋者,你可以选择不出柜,因为还有很多人认为你们“不正常”。但请捍卫自己不与异性结婚的立场,免得伤人、伤己。

那些认为同性恋不正常的人,醒一醒吧 —— 你不能从异性恋者“变成”同性恋者, the converse is true,同性恋者也不能“变成”异性恋者。

8)妇女能顶半边天。有经济能力的女性,可以顶整边天、独立撑起整个家、更有底气更快刀斩断一段腐烂的关系,甚至付完所有离婚手续的律师费。

所以——脱贫比脱单更重要。
脱 贫 比 脱 单 更 重 要。
脱、 贫、 比、 脱、 单、 更、 重、 要。

你还鄙视爱钱的人浑身铜臭味,说金钱如粪土?
没钱,你在对方眼里连粪土都不如。

9)通常会来见律师的,十之八九已经决定离婚了。所以虽然我是咨商义工,但我有我的界限——工作是工作,咨商是咨商。请局外人停止责问为什么我不为他们做婚姻咨商。为他们做咨商,是你想要的,还是当事人想要的?

如果他们愿意接受咨商,我很支持,告诉他们有哪些咨商机构可以寻求咨商,也会KIV文件; 如果他们不肯,我会尊重,聆听他们的生命故事,帮他们处理文件。

10) MCO不是离婚的原因。你们的问题MCO之前就有了,责怪MCO又凭什么呢。如果他/她快乐不再是为你,放手有时其实是最后的拥有。

陈金玉

陈金玉,执业律师,Karmen, Yeen, Kim & Co, Advocates & Solicitors 合伙人之一。宣誓官 (Commission For Oaths),法律援助局(YBGK)义务律师,马来西亚性学会法律顾问,台湾树德科技大学人类性学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