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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被性侵的幸存者,从事发到说出口,需要多久的时间?

一个被性侵的幸存者,从事发到说出口,需要多久的时间?

平均时间 – 23.9 年。

(Australia’s Royal Commission into Institution Responses to Child Sexual Abuse, 201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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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今年38岁。我好好回顾我生命的时间线。

7、8岁是案发时我的年龄。

时隔 25、26年,在我33岁时,我上TEDx PS,第一次「公开」演讲。

平均数值是23.9年。我差了一点点。

这25、26年,我为什么不「早」说?

这几年我当其他幸存者的旁听律师,谢谢ta们的信任,ta们常常告诉我ta们的生命故事。

请你听一听,我们为什么不「早」说、「早」报警?

 

1)我们不知道什么是「性侵」。

因为「性」,很「肮脏」。

没有人没有教过我们身体的界线,身体部位的重要性及自主权。

我们连发生了「性侵」,都不知道,你要我们怎么说?

2)以「X」之名

因为我们不知道什么是「性侵」,因此以X之名,施害者可以操弄、混肴很多的状况。

  • 以「愛」之名,施害者要ta 以身示爱。
  • 以「体检」之名,施害者要ta脱裤子底裤,用手抚摸ta的胸部及私处。
  • 以「大家都是男的」之名,施害者要ta的学生为ta手淫。
  • 以「艺术」之名,施害者要ta拍裸照。
  • 以「宗教」之名,施害者要ta发生性行为,以示对宗教的敬畏。
  • 以「运动」之名,施害者刻意贴身靠近、蓄意触碰、「纠正」你的姿势。
  • 以「开玩笑」之名,施害者用淫秽的语言挑逗。
  • 一而再、再而三、施害者以「X」之名得逞。

 

3)Special Relationship (特殊关系)

以「X」之名,我和施害者似乎有一段很重要且特殊的关系。

  • 施害者似乎特别关心我。
  • 施害者似乎特别教导我。
  • 施害者似乎特别照顾我。
  • 施害者似乎特别栽培我。
  • 施害者似乎特别接近我。

可是为什么我就是有一些些、一些些觉得「怪怪」的地方?

是我们过度反应吧?

我们一团乱,我们开始自我怀疑。

4)Internal Family System (IFS,内在家庭系统)

7、8岁案发之后,我从来不记得这件事。

只是我发现自己看到施害者时,有一种莫名的厌恶。

我大约15岁的时候,在中学时上了一次的性教育。老师说,女生的胸部和阴部都属私处,如果有人蓄意触碰,就是性侵。

那一瞬间,尘封已久的经历,突然涌现。

终于,我明白「那一晚」发生了什么事。

我这几年阅读关于创伤的书籍,接触到IFS,才了解到 —— 身为一位小孩,我没有能力处理乱伦的创伤。那远远地超越了我的能力范围。为了保护我,我的IFS 把乱伦事件赶出了我的意识,把它放逐在外。

我的IFS,是要保护我的。我的IFS,保护了我7、8年。

结果呢?我被指责为什么不早说。

我的IFS,变成了我的「阻碍」,「耽误」了我报警的时间。

IFS 啊,你「害人不浅」、「好心做坏事」。

5)非语言揭露(non verbal disclosure)

我们试着揭露(disclose)。只是我们用「异样」的方法表达。

我们不再像以前一样期待上课,却被骂懒惰。

我们不再像以前一样想跟某人一起玩,却被骂没礼貌。

我们不再像以前一样想跟某人在一间房间,却被骂:那你出去!

我们下体「痒痒的」,我们一直抓痒,却被骂:难看死了!谁叫你上厕所洗不干净?

我们是有一些行为上的变化,我们不是故意要捣蛋。

我们词汇有限,不懂用「言语」告诉你「我被性侵了」。

可是受过的伤,我们的身体都记得。我们只能用身体语言来跟你对话。

My body keeps the score。My body speaks。

在我有限的知识及表达能力里,我已经尽力在「说」了。

说不出「口」的,更需要被聆听。

6)指责及羞辱受害者(Victim Blaming & Shaming)

我们长大了,认知到那是是「性侵」事件,我们有词汇表达了。我们开始向周围的人用言语揭露(verbal disclosure)。

我们得到了这些回应。

「你敢说出去,你以后就没有人要!」

「你自己活该,自己笨,自己不会保护我自己。你为什么当初不会报警?你为什么会和他在同一间房间?男人有性欲,发泄在女人身上是很正常的啊!你要怪就怪你自己啦!」

「你不知道家丑不可外扬吗?你要让全世界的人知道啊?过去就过去了啦,算了!」

「摸一下罢了嘛,没有怎么样的。」

「可能是你上一辈子欠他的,所以这一世你来还给他。」

「chey,没有插进去啦?」

「你念性学所的,你应该知道施害者是因为好奇!」

「你是不是gay?不然为什么你会跟他去则所?你也要的是吗?」

「小孩子不要乱乱讲话,不要讲骗话!」

「你是不是在做梦?」

「我常常看他做公益活动,他这样有名,你讲真的吗?」

当这一些质疑、指责、羞辱来自我们第一个想求救的人时,我们还说的下去吗?

单单要跨过这一些障碍,我们须要用多久的时间?

 

7)倒果为因 – 「受害者/幸存者」变「施害者」

有些像我这样「令人讨厌」的人很「铁齿」。我去接受辅导与治疗、去念性学所找知识凑力量,学习告诉自己:「不是我的错。是施害者的错。做错事的人才需要觉得羞耻。Shame on him,not me。」

我的幸存者们更有本事。

即便没有证人、没有证据、要被辩护律师盘问、案件难赢,他们依然鼓起勇气去报警。

然后呢?我们又被指责。没完没了的指责。

「你去公开演讲,你中风的爸爸听到了怎么办?施害者/老婆/孩子听到了怎么办?」

「你去报警,整个家就散了。」

「你就是要报仇,才会去当律师!」

「你要害施害者去坐牢啊?你要他身败名裂?」

什么时候开始,倒果为因,我们变成了居心险恶的「施害者」?

难怪调差显示,有些人一辈子,都保持缄默。

不是我们选择保持缄默。我们是因为舆论而「被缄默」了。

8)我们不要算了。

我们被逼问:「你们想要怎么样处理?你们可以直接说吗?」

当然可以。

「我们不要这算了,好不好?

文芳姐怎么会不知道这个体制有一堆烂问题?

那个时候一堆人叫算了。没有人愿意帮我。没有人。

可是我现在,我现在我他x的想帮你。

所以我们不要就这样算了,好不好?

很多很多事情我们不能就这样算了。如果这样的话,人就会…就会慢慢地死掉…会死掉…」

这是翁文芳与张亚静的对话。

「我们就只是要好好地走性骚扰申诉程序,好好地把它走完。」

是,我们不要算了。

我们就只是要好好地走一趟司法程序,好好地把它走完。

9)全有全无All or Nothing

我以前误以为,受害者往前走,就成了幸存者。然后,句点。

可是我现在意识到,我可能错了。我扼杀了其他的可能性。

随着我们不断地学习、疗愈、成长、我们可以改写自己的人生故事。

随着自我发现、自我定义、自我导向、我们不只是动弹不得的「受害者」或「幸存者」。我们的人生不是All/Nothing、On/Off、Black/White、而已。

相较于非得坐落在两极光谱的其中一端,我们可以在之间享有各种可能与发展。

 

我们可以扭转乾坤,当「创造者」、「推动者」、还有#metoo的「造浪者」、掀起狂涛巨浪,让所有施害者的面具被摘下、让他们原形毕露、无处遁形。

我们的「势」,来了。

这股「势」,不可挡。

10)23.9 年

这漫长、孤单、黑暗的23.9年,我们一起缩短它,好吗?

有很多、很多、很多在我们能力范围的事,我们都可以做。

我们可以推动性教育,教小孩子身体部位的重要性、界限、及自主权。

我们可以创造空间,让大家讨论性侵话题,进而当我们如果崩溃了,我知道有人可以接住我们。

我们可以做「支持者」,在我们选择去报警时,无论案件要耗尽多少时间精力,坚持陪我们走完。

总之,我们不要这算了,好不好?

陈金玉

陈金玉,执业律师,Karmen, Yeen, Kim & Co, Advocates & Solicitors 合伙人之一。宣誓官 (Commission For Oaths),法律援助局(YBGK)义务律师,马来西亚性学会法律顾问,台湾树德科技大学人类性学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