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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庭之痛:性侵幸存者的司法搏斗与疗愈之旅

“你紧张吗?”检控官问刚刚坐上证人席而开始给证词的她。

我也听得出她的声音在颤抖。身为她的旁听律师,我也替她捏一把冷汗。

“嗯……一点点。但也ok。”她试着镇定。

“你不用紧张,relax,慢慢告诉法庭你知道什么就好。”法庭也安抚她。

就这样缓缓地、一点点地、她开始告诉法庭她所知之事。那些在求学的日子,施害者就是她们的天、她们的男神。面对施害者的魔爪和无耻的问题:“你喜欢吗?”,她们不知道如何对抗,只能或哭或讨好或试着闪避。

岁月让她们都长大了。(法律)知识让她们凑足力量。她们一个接一个去报警,和施害者展开了一场司法搏斗。

一切完毕后,在法庭外我对着从外国专程回来给证词的她说再见。在挥别时她微笑着回应:“我希望不用再见到你。”

我没有生气,反而很释怀。有别于之前的紧绷,她终于可以松一口气,和我说笑了。

因为自己在当性侵幸存者的旁听律师,因为自己在接受辅导/治疗,所以有很多感触,仅供参考。

1)司法程序和辅导/治疗不一样。

在辅导/治疗的过程里,你有许多的掌控权。你想说什么、不想说什么、什么时候说、什么时候不说、专业且有实力的辅导员/治疗师常常都meet the client as he/she is 。 他们不逼你、不催你、愿意等你准备好时才陪你一起探讨你的议题。In essence,you are in charge of the pace and intensity of your recovery work。

还有最起码,一般上除非你伤人/伤己,或涉及法律责任时(通报的责任),不然他们会遵守保密原则,在没有你的同意之下,不对任何人透露关于你的事。

我的治疗师细心到了什么程度?她跟我说:online transfer 谘商费用时不用写我的名字,因为怕会计部门不小心将我的资料曝光。我只要交给她,她就可以开收据给我,只用我的姓氏做代号。

2)可是法庭不是辅导室。

有些创伤,幸存者想将它放逐出意识的部分。但是在法庭里,幸存者必须说出来。

他怎么样摸你?

什么时候摸你?

几次了?

为什么你不说?

为什么你不逃?

为什么你事后不马上报警?

后面三题,就足够让幸存者怀疑甚至责怪自己。

3)在辅导/治疗室,常常只有“你”和“辅导师/治疗师”。如果有其他的人,也一般上是经过你的允许而一起参与辅导/治疗,举例伴侣/家庭成员。

可是在法庭上,谁出席当证人、顺序如何、一般上是由检控官安排。几时上法庭、是看法庭的安排、辩护律师的空档、翻译员的availability等等等等…

一般上,幸存者要meet the timeline,而无法选择自己ready了才出席。

4)在辅导室,专业且有实力的辅导员配合着幸存者的步伐,陪伴ta走一段疗愈之旅。

当你终于鼓起勇气说出来时,或许已经过了好几天、好几个月、好几年、甚至数十年。

可司法程序不一样。强奸案过了72小时就被称为“cold case”了。

在马来西亚,刑事案没有追溯期(limitation period)。幸存者若干年后依然可以选择去报警。

但是延迟报案往往成了施害者的其中一个辩护。

时间原本就是一只杀猪刀。辩护律师挥着它,一刀一刀企图削弱你的可信性。

5)在法庭,辩护律师盘问(cross examine)你的时候有权利天南地北地盘问你。我们常说“They can cross examine you anything under the sun”。听起来有些夸张,但辩护律师确实可以盘问你很多你认为不相关甚至荒谬的事:

“你爸爸常跟你妈妈吵架。是你妈妈教你说谎,说爸爸性侵你的对吗?”

“你以前跟施害者有金钱纠纷,所以故意陷害施害者,就是为了报复他?”

“这件事情从来没有发生过,你在撒谎。你是故意要毁谤施害者的?”

“你以前在学校谈没有交作业,被老师痛骂了你一顿。你怀恨在心,借故报假案陷害你老师,对吗?”

虽然不是你的错,但是被盘问是一种压力,更甚若当事人不了解司法程序、自己的法律权益。

6) 在legal ethics里,a lawyer owes a paramount duty to the court (律师背负着对法庭的首要义务)。

商业上,有些辩护律师的目的往往只有一个:打赢官司。

以前我去应征工作时,一位老板律师嗤之以鼻地告诉我这个当时未当律师的“小妹妹”:“Justice ? Whoever pays you has justice.(正义?正义就站在你的金主身边。)”

我当时看不清。

我现在看不开。

却无力改变商业利益的潜规则。

7)Manage your expectation。

不是你报了警,告上了法庭,就一定能将施害者绳之以法。因为一般上这种案件是发生在没有外人的情况下,所以没有人证。

如果是用触碰的方式性猥亵、口交、一般上没有伤痕、所以没有物证/验伤报告。

所以性侵案件的定罪几率不高。

也就是——没有“包赢”这回事。

8)Manage your expectation again。

不是每一个你认为是“家人”,“朋友”的人,都会跟你同一条阵线。

有些人会说你拆散了整个家。

有些会说你让施害者名誉扫地。

有些会说你破坏了某一些单位/学校/机构的名声。

有些还会问你:你有没有想过你说了出来之后,施害者怎么办?

我告诉你怎么办。

天作孽,犹可违;自作孽,不可活。

就这么办 —— 没有一个幸存者有任何义务去保护伤害ta的施害者。

9)但是你应该去报警吗?

我以前会本能的说“应该”。

可是随着这一年多我见治疗师、多看了一些关于性侵创伤的书本,我开始意识到:

你不需要背负我的伤。当时没有人带我去报警,是我还剧痛的伤,可是它不是你的。

我尊重你去报警。

也尊重你不报警。

你的处理方式可以和我的不一样。

或许施害者掌控了家庭经济。

或许施害者在你报警之后会伤害其他你想要保护的人。

或许施害者会伤害你。

或许你现在太小了,无法承受司法之旅可能会带给你的压力。

当务之急,是先保护、照顾自己。

10)我相信将施害者绳之以法,确实有助于疗愈。

但疗愈不单单只是取决于施害者有没有被绳之以法。疗愈是多元化的。

条条大路通罗马。艺术、宗教信仰、写作、演讲、EMDR、等等都值得去探索。

在一个不伤人不伤自己的状况下,疗愈的主角就是自己。

前年2021年,我跟我的原生家庭成员说:我以后回到家,不要再看到施害者。

这两年的新年,他没有踏进家门半步。

我旨在告诉施害者:你所做过的一切,我还记得。

施害者即然做了不可饶恕的事,幸存者就有权利不去原谅他。

所有的“原谅”,是留给劫后余生的自己。

原谅自己当时还小,不知道那是错的。

原谅自己当时还小,所以怪叔叔拿食物诱骗我去他的房间,我也去了。

原谅自己担心说了出来,没有人会相信我,因为施害好在该学校/团体/机构是权威老师。

“原谅自己” —— 好吊诡的一句话。我既然没有做错事,为什么要自己原谅“似乎做错事”的自己?

或许“原谅自己”用的太不妥当了。

或许更贴切地说:放过自己。

我们从来不需要背负施害者的错、施害者的残忍、施害者的下三滥手段。

停止怪罪自己的时候,就是你对开始疗愈的时候。

陈金玉

陈金玉,执业律师,Karmen, Yeen, Kim & Co, Advocates & Solicitors 合伙人之一。宣誓官 (Commission For Oaths),法律援助局(YBGK)义务律师,马来西亚性学会法律顾问,台湾树德科技大学人类性学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