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在辅导/治疗室,常常只有“你”和“辅导师/治疗师”。如果有其他的人,也一般上是经过你的允许而一起参与辅导/治疗,举例伴侣/家庭成员。
可是在法庭上,谁出席当证人、顺序如何、一般上是由检控官安排。几时上法庭、是看法庭的安排、辩护律师的空档、翻译员的availability等等等等…
一般上,幸存者要meet the timeline,而无法选择自己ready了才出席。
4)在辅导室,专业且有实力的辅导员配合着幸存者的步伐,陪伴ta走一段疗愈之旅。
当你终于鼓起勇气说出来时,或许已经过了好几天、好几个月、好几年、甚至数十年。
可司法程序不一样。强奸案过了72小时就被称为“cold case”了。
在马来西亚,刑事案没有追溯期(limitation period)。幸存者若干年后依然可以选择去报警。
但是延迟报案往往成了施害者的其中一个辩护。
时间原本就是一只杀猪刀。辩护律师挥着它,一刀一刀企图削弱你的可信性。
5)在法庭,辩护律师盘问(cross examine)你的时候有权利天南地北地盘问你。我们常说“They can cross examine you anything under the sun”。听起来有些夸张,但辩护律师确实可以盘问你很多你认为不相关甚至荒谬的事:
“你爸爸常跟你妈妈吵架。是你妈妈教你说谎,说爸爸性侵你的对吗?”
“你以前跟施害者有金钱纠纷,所以故意陷害施害者,就是为了报复他?”
“这件事情从来没有发生过,你在撒谎。你是故意要毁谤施害者的?”
“你以前在学校谈没有交作业,被老师痛骂了你一顿。你怀恨在心,借故报假案陷害你老师,对吗?”
虽然不是你的错,但是被盘问是一种压力,更甚若当事人不了解司法程序、自己的法律权益。